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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08:52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1-2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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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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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alute.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联系(联系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泰山大街东段;联系电话:0475-72378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旗文旅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扎鲁特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以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文旅对外宣传、文旅节庆活动、文物保护及非遗传承、公共文化服务、文旅市场监管等工作为重点,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取得新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591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7条,三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优化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诉求,努力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质量。2024年我局收到申请数为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的管理,我局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平台的更新工作,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对原有数据更新、优化,2024年及时公开党风党纪建设、文艺演出等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更新相关网站的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强化网站、平台的管理与使用,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统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确保门户网站的安全性和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增强保密意识。2024年,我局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事,确保保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增强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文件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本年度未出现信息泄密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拓宽监督管理渠道,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监督,听取多方意见,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自查,不断完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的知情范围,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文旅各项工作中,保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局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够深入、创新度不高,图文排版等方面有待提高;

2.信息发布平台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

1.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做到全面、及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力度;

2.通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工作队伍的学习能力,提高思想认识、提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信息公开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