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扎鲁特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客户端 支持IPV6
扎鲁特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30 15:41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公安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1-01-30 15:41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公安局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履行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会、经济、法治等各个领域都迈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因此,打造透明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

公安机关承担着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等多方面的职责,但是近些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使得公安执法所担当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35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度我们在公安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外部监督进一步强化,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也带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上台阶。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专职工作人员有待加强

近年来,公安工作涉及到的范围越来越广,公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是,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量巨大,任务繁重,现有工作人员不能满足需求。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还不够,认识不到位

公安工作相关政策调整比较多,个别地方没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影响政务公开成效;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能力有待改善。

3.主动公开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种类单一数量较少。

目前,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种类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而且数量不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相比具有明显的差距,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与公安机关在政府职能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不相称。

4.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公安工作,需要完备的规范制度做为保障,目前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在全方面、多领域内进行制度建设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

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微博、微信已经成为当下最受网民喜欢、也最为活跃的新媒体。依法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现代政府的必然要求。但与此同时,对完善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1.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媒体载体建设。

目前我国不少公安机关都已经开通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但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内容管理良莠不齐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媒体载体建设。

2.构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机制

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以更为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网络互动”。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互动也可能不只是对某一方面的问题的互动,也有可能是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因此,可以建立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对于涉及跨部门的事项,共同协调集中互动,提高信息互动效率。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公众评价才是真正的评判标准。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评价,应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可量化指标,引入公众评价和回应机制。

3.强化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明确政府信息的外延,理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某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而一些部门却不愿公开的情形发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载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新媒体环境的舆情收集和研判机制。构建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外部监督主体的范围,拓展外部主体监督的渠道。

六、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