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8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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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完成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2025年度考核自查工作。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2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2024—2025年度县域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监管指标等数据及证明材料,提交旗生态环境局汇总。
(二)职责分工。成立以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班组长,旗政府办主任、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等为成员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和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关系我旗生态环境是否持续向好,达到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考核要求。同时也为我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逻辑性,达到考核标准。各相关部门对照考核要求,严格把关本部门上报数据。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要做好2025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汇总。旗财政对局要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安排,并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我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维护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相关文件:扎鲁特旗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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