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9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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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审核管理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31号)文件要求,为更明确解答贷款人的疑问,现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公布如下:
关于人员身份认定方面
(一)个体工商户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系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存在失业记录。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系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存在就业困难认定记录。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3.残疾人: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残联系统存在残疾人证记录。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通过身份证号与退役军人系统比对存在退役军人登记信息。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5.刑满释放人员:与司法部门信息进行比对。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6.高校毕业生:与教育部学历信息进行比对,存在高校学历信息。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提供花名册自行校验。
8.农牧民创业:(1)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身份证号与就业系统中返乡人员比对。存在返乡登记信息,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2)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农村自主创业信息,进行转移就业登记且就业形式为自主创业,不存在提示不允许申请。
9.网络商户:通过身份证号与工商信息系统比对,需存在网络工商注册信息。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10.脱贫人口:与农牧业管理部门系统通过身份证号比对。若不存在登记信息,不允许申请。
(二)小微企业
1.企业认定: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市监局数据比对,协查是否为小微企业,存续状态。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2.人员情况:与上年度人员花名册对比,本年新增人员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如未达标,则不允许申请。
3.参保情况:(1)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社保系统单位参保数据比对,是否为小微企业。如不是,则不允许申请。(2)与社保系统比对,小微企业是否欠缴社保费、是否为新招录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不存在,不允许申请。
1. 咨询电话:0475-7230522
2. 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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