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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篇

发布时间:

2024-11-19 16:29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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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19 1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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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企业所 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相关材料、符合补贴条件 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或社会保险费税票据等。

2、报就业服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批复,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将符合条件的《通辽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表》递交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或社会保险费税票据、银行卡号等。

2、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并对申请人是否做过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进行核实,填写《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对符合条件的报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需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表》递交财政部门复核,并将资金拨付给就业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标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常住地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保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 :

1、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待遇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期限给予补贴。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因就业失业情况变化不再满足享受条件者,终止享受补贴待遇。

申领社保补贴需要说明:

(一)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灵活就业地、参保地、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常住地社区进行申请、认定,并按常住地的最低缴费标准领取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保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二)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机构及电话:

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股721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