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30 08:50
信息来源: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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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机构设置
旗医保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旗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共有行政编制6名,领导班子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局机关设2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下设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扎鲁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3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正(副科)2副(股级)。
(二)职能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拟订统筹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6.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8.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10.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助。
11.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旗卫健委、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目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宣传、纪检、统战群团等工作。
(二)综合股。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欧策、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越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统筹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全旗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保基金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举报投诉、数据分析问题线索、智能审核异常数据等现场检查。负责监督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保基金管理,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承担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和医疗保障基金、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行政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四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6902
负责人: 图力古尔
三、所属单位
扎鲁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旗本级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保费征缴的服务性工作;
2.开展旗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定额预算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旗本级和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财务统计工作;
4.承担全旗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旗本级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业务咨询、归档等服务性工作;
2.承担医疗保险外转患者费用结算、医疗救助支付,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备案,个人账户的结算等相关工作
3.承担旗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登记报备工作,医疗保险智能系统的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4.承担定点医药单位的医药服务质量、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服务指导工作。
(三)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邰世英
办公电话:0475—7222016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四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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