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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05-11 17:01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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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关职能

(一)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旗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全旗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定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旗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旗室内装饰业。引导全旗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旗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定全旗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旗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七)拟定全旗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工作。拟定全旗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旗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旗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旗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旗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旗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应急值勤值班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实施贯彻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有关信息的归档工作和日常的监管工作。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落实和移交。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统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等内业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机关事务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财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住建系统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住建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住建局机关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收费的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勘查、审图、检验、审核、批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指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拟定规范全旗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等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桥涵、排水排污设施。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建设。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旗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编制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的可硏编制、立项报审、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项目移交等。负责主城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规划报建、立项报审等前期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负责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项目移交等。负责公共建筑工程保修管理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抗震加固项目的审批和抗震加固资金审查与监督管理。 

(六)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组织拟定全旗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承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旗区域内自治区直属部门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旗房地产市场进行督查指导,对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初审,对开发项目资质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报备,指导商品房综合验收工作。    

(七)村镇管理股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八)供热燃气管理股指导全旗供热、燃气工作,监督、规范供热和燃气企业。拟定区域内的供热、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主城区的供热、燃气专项规划。实施主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等工程。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九)人民防空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等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防专业队的建设与管理并开展培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及应急救灾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网络建设和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应急值勤值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目录、计划。组织落实重要目标防护标准、规范。开展重要目标普査,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目标单位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采取防护行动、落实防护措施、防护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演练。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222507     

负责人:苏日嘎拉图     

三、所属单位

(一)扎鲁特旗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     

2.承担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辖区内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督、受监工程峻工验收程序,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4.承担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行政辅助性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保管和维护工作。

5.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 - 12:00   14:30 - 17:30     

办公电话:0475-7235923

负责人:尹海刚    

  (二)扎鲁特旗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参与地方性房地产相关规定的咨询制定,并配合实施。承担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房源信息核验、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中介以及房屋租赁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2)参与全旗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咨询制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租住、租金收缴、维修等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     

(3)参与全旗房屋征收计划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咨询制定,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公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对政府项目已征收房屋拆除以及安置补偿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对拟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对补偿资金进行协助管理,以及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执行等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信访调解、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旗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配合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提出意见,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活动中的投诉;承担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和收缴的行政辅助工作。     

(5)完成扎鲁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财务人事、机关事务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房地产事务股。承担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房源信息核验、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中介以及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行政辅助工作。     

(3)保障性住房事务股。参与全旗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咨询制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租住、租金收缴、维修等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

(4)房屋征收股。参与全旗房屋征收计划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咨询制定,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公示;承担对政府项目已征收房屋拆除以及安置补偿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对拟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对补偿资金进行协助管理,以及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执行等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信访调解工作以及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物业服务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旗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配合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提出意见,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承担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和收缴的行政辅助工作。     

负责人:余秀才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泰山街东段(旗医院对面原房产所院内)     

联系电话:0475-7232243                    

3、园林绿化中心      

(1)参与全旗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树木砍伐、审批事项,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绿化宣传、普查、统计和收集园林信息等工作。    

(2)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城区主街路、公园广场的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玉龙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     

办公电话: 0475-7668770    

4、鲁北污水处理站      

承担鲁北污水处理站及泵站、扎哈淖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分站及泵站、高新技术煤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分站及泵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方法的探索工作;负责全旗城区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集中达标处理;承担全旗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对全旗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投资、中水回用以及强化源头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玉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永兴村西侧         

    办公电话:0475-723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