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2 17:01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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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拟订扎鲁特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扎鲁特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档案、机要、保密、宣传、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指标的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社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民族、统战工作;负责系统党委纪检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基金资金监管股。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编制预决算。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及跟踪协调、调度落实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基金(资金)管理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就业促进股。落实全旗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牵头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旗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冠以“扎鲁特旗”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负责全旗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旗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监管工作和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旗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旗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市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行政审批。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四)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股。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落实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人员工资确定、审核,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落实事业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三龄两历”认定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伤失业保险股。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预防政策,组织实施旗直职工工伤认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初审等工作。拟订全旗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指导转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六)人才人事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奖惩、申诉、股级干部任免备案、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工作。承担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按管理权限指导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定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引进活动,承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和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备案等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劳务派遣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驻旗中区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
(八)监察仲裁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配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系统信访、12345热线工作。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桥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办公电话:0475-722276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吕军
三、所属单位
(一)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扎鲁特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全旗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承担全旗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与指导;负责落实全旗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收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3)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半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全旗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全旗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规划;负责实施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6)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编制全旗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全旗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7)承担就业创业平台、系统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做好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8)负责落实全旗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9)承担全旗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承担全旗劳务输出服务工作。
(10)负责接收和保管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档案;负责保管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人事档案。负责开展各类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11)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指导全旗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人才素质测评等服务,负责组织各类招聘活动。
(12) 承担旗本级失业保险、担保贷款、就业专项、技能培训和各类补贴资金的内控、核实等行政辅助性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13)牵头负责旗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文秘、党建、档案、信访、信息、保卫、综合治理、人事劳资和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单位作风纪律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旗本级失业保险、担保贷款、就业专项、技能培训和各类补贴资金的内控、核实等行政辅助性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2)财务股。负责中心经费预决算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就业经费和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支付工作。负责各职能股室就业资金的核实支付工作,核实全旗各公益岗位开发单位的岗位补贴。负责上报各种财务预决算报表。承担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就业创业服务股。负责落实全旗就业创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为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及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指导苏木镇(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工作开展;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落实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对家庭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全旗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全旗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规划;负责实施创业园区和创业期化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银企对接、项目建设、创业策划等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技术、政策指导、市场供需、网上销售等信息服务;组织专家自愿团,对中小企业提供诊断服务,扶持发展。
(4)创业担保贷款股。负责落实全旗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负责对从事徽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贷前论证评估,协调经办银行和相关部门开展贷款的中请、核实、发效和催收以及对昏款运作情况进行限踪服务。负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根。
(5)失业保险股。承胆编制全旗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旗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的扩面工作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和使用,积根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为失业职工发放款济金和医疗补助金,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经费和职业介绍补贴。
(6)农牧民工服务股。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旗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对各类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负责落实全旗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牧民工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全旗农村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完成全旗农牧民工转移输出目标任务;协调全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输出工作,提供农牧民工输出、培训、维权、救助等服务工作:建设驻外农牧民工服务站,承担农牧民工信息化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开展社会调研,为全旗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措施及指导意见提供政策依据。承担扎鲁特旗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人力资源协作股。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指导全旗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人才素质测评等服务,负责组织各类招聘活动:组织开发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产业规划、市场建设:承担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规划指导:负责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做好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接收和保管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档案;负责保管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人事档案。负责开展各类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负责人:刘晓乾
办公电话:0475-7222252
(二)扎鲁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全旗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3)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
(5)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社会保险大数据分析和社会化管理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经办服务等工作。
(6)承担旗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7)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8)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9)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议、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机关档案和社保业务档案,机要,信访维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基金财务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收支预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调剂和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承担全旗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基金归集工作;承担财务及业务统计报表汇总等工作。
(3)数据信息股。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数据社会化管理应用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管理及设备维护等工作。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旗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经办服务等工作;承担全旗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整理、转接工作,承担全旗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全旗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工作。
(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校定经办服务等工作: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登记申报、缴费基数核定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工作。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承担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开展全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等工祚:承担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全旗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工作。
(7)工伤保险股。承担全旗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经办服务、待遇发放等工作:承担全旗工伤保(一)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8)退休人员服务股。承担全旗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工作:承担全旗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负责人:宫国庆
电话:0475-7230373
(三)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12333咨询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撑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12333服务项目拓晨开发相关要求。
(2)负责全旗金保工程专网建设、管护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服务工作。
(3)承担全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人事考试的考务、筹备、保密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承担公共设施的管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以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旗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苏木镇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场股级以下在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建立、接收、保管、传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工作;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工作。
(7)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负责人:邓长城
电话:0475-72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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