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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

2020-05-11 17:00

信息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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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乡村绿化。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扎鲁特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原管理,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实施,负责公益林和基本草原划定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林业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旗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上级对全旗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等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战略引导和空间管控要求。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等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 指导全旗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发展,指导草种基地建设及野生草种采集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 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上级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 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宣传贯彻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违反林业草原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和管理林业草原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层草原管理所建设管理,负责对护林员、专职草原管护员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的工作。组织指导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三权分置工作,过度期内负责指导全旗林地、草原权属审核管理、争议裁决相关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法制、信访、信息、老干部、机关扶贫、政务公开、党建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治沙造林股。拟定全旗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退化沙化防治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审批和种苗补助、退耕补助、完善政策补助给付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侯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旗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和审批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原行政审核、审批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指导森林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股。拟定全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及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旗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害、毒害草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生态监测、普查与评价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草种基地建设及野生草种采集地保护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指导基层草原管理所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专职草原管护员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行政审核审批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完善全旗基本草原划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全旗各类国家、自治区、市、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定全旗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湿地及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负责指导全旗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全旗林木种苗、草种培育管理;协调编制全旗国有林场发展规则和全旗林草种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国有林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全旗林木种苗、草种培育的各项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负责全旗国有林场建设和林木种苗、草种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培育的作业设计;负责国有林场固定资产和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的管理使用;负责国有林场维稳、信访、突发性事件以及抢险救灾工作的部署、指挥和上报下达工作;负责全旗核发林木种苗和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苗质量的检验和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种苗和伪劣种苗进入市场营销工作;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种苗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

(七)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组织指导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和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研究制定全旗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拟定全旗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草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旗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林草产品认证、标识、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特色林草产业发展。指导草原三权分置工作,指导草原权属审核、管理和争议裁决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监督管理全旗林业、草原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资金使用。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 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及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新华路北段。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8288     

负责人:刘强

三、所属单位

(一)森林草原防火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负责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参与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3.承担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4.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5.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军     

办公地址:林草局四楼     

办公电话:0475--72388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二)草原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编制草原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技术推广规划。     

2. 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草原生态修复,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3.承担为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灾害防治、有害生物普查、检疫、应急处理、应急物资储备及防治技术、技能培训应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4.负责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工作;为相关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数据统计等提供技术支撑。     

5.协助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等工作;为草原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6.承担草原种子审(认)定、鉴定、质量监督检验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7.协助开展草种培育技术指导及草种基地建设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草原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及保护开发利用,新品种保护、良种培育等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8.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孙洪辉     

办公地址:林草局四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2424     

(三)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退化林修复等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退化沙化治理技术指导服务及林地合理利用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林业外来入侵生物的治理、普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等相关工作。     

4.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5,承担林木种苗培育技术指导及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技术性工作;承担林木种子审定、鉴定、质量监督检验等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及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新品种保护、良种培育等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6.协助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等工作。     

7.负责生态公益林政策法规宣传、公益林护林员培训、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     

8.协助开展林业工作技术推广、林业动态监测、项目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9.开展森林采伐、更新造林、封禁保护、征占用林地等外业调查及作业设计编制并承担参与任务年度营造林成果检查验收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10.按照推进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及全旗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总体部署,负责沟通协调及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11.参与拟定中草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全旗中草药材种植、生产、科研、经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12.协助开展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荒漠及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13.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孙海洋     

办公地址:林草局四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