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01 16:57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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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利工作的主线,将之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灾害防御、水环境治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扎鲁特旗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负责组织行政监督检查和水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扎鲁特旗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调研、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扶贫、离退休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完成旗委、政府临时交办的综合性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统计、水利审计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股。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前期建设管理工作。
(四)农牧水利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扎鲁特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运行管理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水政股。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普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行政监督检查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八)河湖管理股。承担扎鲁特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助水利行业各部门的业务培训;负责水利学会日常工作,协助水利老科协工作。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黄山街东段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6373123
负责人姓名:特古斯
三、所属单位
(一)扎鲁特旗水库管护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已建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
(2)负责辖区内防汛调度、技术服务、水库及下游灌区管护。
(3)负责水库下游灌区农田灌溉、周边地区水利技术服务等工作。
(4)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制度建设、廉政建设、财务、资产、人事、档案、统计、党建、群团等工作。
(2)运行股。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对水库的日常运行管护,按有关要求指导编制调度运行等方案及相关制度并报批,指导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灌溉、工业供水、旅游开发、水产养殖及周边地区水利技术服务等工作。
(3)防汛安全办公室。负责指导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要求指导编制防汛预案等相关预案并进行报批或备案,制定相关制度,编报防汛物资年度计划及防汛物资使用和管理,组织分支机构开展日常安全观测等工作。
负责人:牛晓东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水务局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38807
(二)扎鲁特旗堤防灌区管护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河道堤防工程管护及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灌区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及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对下游农田草牧场灌溉的服务工作。
3.负责周边地区水利技术服务等工作。
4.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政
办公地点:罕山街与辽河路交汇处北侧200米(原鲁北河堤防管理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8729
(三)扎鲁特旗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编制,技术课题及研究,施工管理,农田基本建设,业务培训等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调度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技术支撑工作。
3.为全旗水利工程质量提供技术服务。
4.负责全旗机电井工程技术服务和事务性工作;
5.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猛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水务局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38807
(四)扎鲁特旗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全旗水土流失监测以及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有关水保持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3.为河流和湖泊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4.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程云龙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水务局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38807
(五)扎鲁特旗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全旗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旗水资源中长期利用规划、永资源综合规划草案以及水资源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的建议。
2.负责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3.负责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4.协助旗水务局机关提供办公、交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晓东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水务局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3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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