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5-09 14:36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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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组织协调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审计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三)向扎鲁特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扎鲁特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和通辽市审计局提交年度扎鲁特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扎鲁特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扎鲁特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扎鲁特旗委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扎鲁特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苏木镇(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扎鲁特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扎鲁特旗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苏木镇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旗直和苏木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扎鲁特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扎鲁特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对旗本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苏木镇场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扎鲁特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扎鲁特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财务、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议案、提案、信访、保密、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事项;负责全旗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和其他重要会议材料、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根据通辽市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编制全旗年度审计计划;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等工作。承办旗审计局党组、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企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由扎鲁特旗财政拨款的旗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政府部门、直属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上述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与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直接审计扎鲁特旗所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相应监督职能职责,草拟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成效汇总等工作。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对旗本级预算和旗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旗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实施审计;对旗本级税务及所辖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旗本级国家金库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拨付情况实施审计;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扎鲁特旗国有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会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授权审计自治区驻旗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给我旗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给自治区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牧审计股:负责审计旗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对全旗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实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实施通辽市审计局授权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旗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项目库建设、如期开工率、投资进度、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效益等情况及苏木镇(场)重大项目进行稽查。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承担各苏木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和旗党委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旗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人民团体等机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处理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由旗政府管理的相关部门和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旗政府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审计由扎鲁特旗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电子数据审计股: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对局机关网络系统和信息终端设备的维护与网站信息安全检查及维护与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与协调。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法制审理股: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办理有关法制协调工作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进行把关;负责与公检法、纪委、监委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徐国军
办公电话:0457-7222566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财政局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所属单位
扎鲁特旗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审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等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审计项目辅助性工作。
3、承担计算机技术审计业务的采集、整理、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审计应用系统的宣传、推广、培训等工作。
5、完成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英华
办公电话:13947583577
办公地点;财政局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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