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5-09 14:35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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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区域协调发展、招商引资、金融、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落实自治区、通辽市相关规定。拟订全旗区域经济发展、金融业发展、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工作的总体规划、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旗内重点优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及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拟订并落实我旗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旗年度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标;健全完善全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前期审核投资主体与旗政府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
(三)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宣传贯彻扎鲁特旗招商引资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旗委、旗政府与国家部委、地区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与异地商协会的沟通合作;负责与友好地区、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协调沟通;负责协调、组织、参加或承办重大经济合作、投资促进、项目推介等活动;负责全旗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队伍建设。会同旗委组织部做好专业招商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库、客商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筛选及发布;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投资导向、政策扶持、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对我旗考察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等事宜,协调做好投资合作项目政策兑现。
(六)负责建立全旗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措施。
(七)拟定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物流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推进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协调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旗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四)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上级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代表旗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自治区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六)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上级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落实自治区、通辽市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初审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普法、纪检、统战、工青妇人事等工作。
(二)招商管理股。负责对全旗重点优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拟订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旗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标;负责全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旗级招商项目库、客商信息库、招商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前期审核投资主体与旗政府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负责对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到位资金的调度汇总统计;会同旗委组织部做好专业招商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相关政策规定,并对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异地商协会的沟通合作;负责与友好地区、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协调沟通;负责协调组织参加或承办重大经济合作、投资促进、项目推介等活动;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金融管理股。研究提出全旗金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金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旗金融形势进行分析与预测;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协调、金融应急管理、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协调重点项目信贷融资,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四)流通业发展股。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动实施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内贸会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推进商贸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拟定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家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协调推进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五)外资外贸股。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机电产品 (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协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办理;研究提出促进全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 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申报工作;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旗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市场运行股。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实施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负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
负责人:包金桩
办公地址:党政综合大楼4楼
办公电话:0475-72225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所属单位
(一)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起草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助制定全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旗重点招商项目的开发、征集、包装、发布及招商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全旗招商项目开发工作。组织和参与跨地区、跨行业重大项目的考察等相关工作。
(3)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招商引资情况,做好全旗外来投资的有关业务统计,定期向旗委、旗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4)负责协调并参与全旗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论证和实施方面的前期工作;做好重点招商项目的储备工作,协助旗政府编制全旗统一对外招商材料,负责对外开展各种招商宣传和招商信息发布。
(5)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和安商服务工作。
(6)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办文办会、建章立制、保密机要、内外协调、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项目股。负责全旗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编制、推介等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旗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动态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
(3)招商联络股。负责全旗开展招商、洽谈、区域经济合作和交流等重大活动的联络对接服务工作;负责全旗外派招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4)企业服务股。负责已签约项目进驻我旗和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各种前期手续协调办理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5)财会室。负责做好预算、决算、内控、绩效评价及固定资产核对清查工作,如实全面反应资金运行情况。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党政办公楼4楼
办公电话:0475—723216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赵庆乐
(二)扎鲁特旗金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 拟定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
3.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4.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负责人:池文娟
办公地点:党政综合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2702
(三)扎鲁特旗商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对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及内外贸统计相关辅助性工作。
2.承担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推广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旗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旗电子商务的信息采纳、监测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电子商务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商务应用人才工作。
4.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宣传推广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5.承担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开展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6.完成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刘海河
办公地点:购物中心3楼
办公电话:1580475911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说明:根据扎机编字〔2022〕6号文件,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商务服务中心整体划转到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划转后机构规格、职能职责不变,执行的是原旗局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旗商务综合保障中心的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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