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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8-01 14:34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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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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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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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区划规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旗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苏木镇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旗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查检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及政府采购,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监督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本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全旗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股(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旗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旗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街道、苏木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进行审核和申报。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六)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旗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

(七)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

(八)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负责人:斯琴巴图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泰山街中段民政局二楼

办公电话:0475-722300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所属单位

(一)扎鲁特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扎鲁特旗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申请或复核最低生活保障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技术服务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旗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负责全旗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和保管等工作。

3.承担全旗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开展流浪儿童保护性救助等工作。

4.承担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5.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代琴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泰山街中段民政局二楼办事大厅

办公电话:0475-722300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二)扎鲁特旗养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中心的日常运营,做好建筑物、设施等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建设提供辅助性和事务性服务;协助实施养老服务业项目。

3.承担接收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人员、家庭无力照管老人的集中供养,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承担城乡老年人托养服务工作。

4.承担全旗范围内弃婴、孤儿、困境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承担孤儿和弃婴的家庭送养工作。

5.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宝军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桥北新区-养老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75—76887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扎鲁特旗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有关方针政策宣传、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惠民政策落实、移风易俗推广、殡葬岗位培训等相关工作

2.开展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和遗体整容、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礼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等延伸服务;负责鲁北公墓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殡仪馆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3.承担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西德日古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殡仪馆

办公电话:0475—72280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7:30-11:3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