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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8-01 14:33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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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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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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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机构设置

扎鲁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退役军人工作的职能部门。共有行政编制5名,领导班子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局机关设2室,分别是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规划财务)综合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优抚和褒扬纪念),下设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扎鲁特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职能职责

1、拟订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扎鲁特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般。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旗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旗本级军休保障单位,指导军供保障工作。拟定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落实全旗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河北新区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大楼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6376683 

负责人: 贺喜格 

三、所属单位

扎鲁特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入舆情收集引导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协助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负责退役军人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等情况。     

6.承担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7.完成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开振       

办公地址:交通运输局二楼西侧     

办公电话:153749822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