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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8-01 14:33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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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卫生监督、健康管理、医疗保健、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管理、人口家庭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以及通辽市确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工作。

指导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监督实施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可持续发展规划及珍惜濒危中药材(蒙药材)资源保护利用。

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政策、规划,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二)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员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扎鲁特旗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扎鲁特旗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扎鲁特旗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全旗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五)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六)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负责医疗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旗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承担健康扎鲁特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参与上级和本级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工作,对部门所属单位财务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

综合法制与公共卫生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各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执法,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股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旗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科研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相关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旗本级预案并开展演练、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各分配意见;组织落实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旗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医政与医疗应急拟订全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辖区内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体制改革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全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落实及具体实施。组织协调专业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对基层医疗机构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负责相关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和效果评价、经费审核分配。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科技教育与宣传股。拟订和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职业健康食品药政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妇幼健康人口监测(老龄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与旗民政部门配合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一内审稽查与监察股。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及内控制建设、评价;负责财政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各项党纪法规;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系统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的发生;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纠正、惩戒党员和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的行为,完成旗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中医药蒙医药管理股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负责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可持续发展规划及珍惜濒危中药材(蒙药材)资源保护利用等职责。

系统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作及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路桥北路东卫生健康大楼8楼    

负责人:潘晓莹     

办公电话:0475-7223091

三、所属单位

扎鲁特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扎鲁特旗行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 与制定全旗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全旗 城乡除“四害”活动,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主的农村牧区爱国卫生工作。

3.指导全旗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4.贯彻执行医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5.协助委机关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提出 考核结果运用意见,及时收集报告公立医院运营活动报表、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6.负责对全旗卫生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7.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彩杰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路桥北路东卫生健康大楼8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722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