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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5-09 14:33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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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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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旗政府领导提供政务、事务等方面服务工作。     

(二)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各部门来文来电的处理;负责全旗各地区、各部门上报文件的处理;负责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三)协助旗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旗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旗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     

(四)根据旗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五)负责旗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工作,督查办理会议议定事项。 

(六)负责旗委、旗人大、旗政府、旗政协的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旗政府文件、旗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旗政府报告。     

(八)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旗政府各工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旗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旗委、旗人大、旗政府、旗政协指定文件、主要会议材料的蒙文笔译、口译工作;负责旗政府网站及蒙古文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旗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旗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党建、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通辽市方针政策。拟定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六)完成通辽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负责旗政府党组、旗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党组)党建日常工作。     

(二)秘书股。负责为旗政府领导提供工作服务;负责起草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稿;负责旗政府各类会议记录和纪要工作。     

(三)会务股。负责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会务服务工作。     

(四)人事股。负责旗政府办人员编制、人事调转、工资审批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等工作。     

(五)信息及调研股。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传送政务信息,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重要信息工作;负责围绕旗政府中心工作或按照领导要求开展调查活动,及时向旗政府反馈调研结果。     

(六)综合股。负责机关工会、计划生育、妇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

(七)机要室。负责各类、各级文件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旗政府各类文件、档案管理和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八)蒙文翻译室。负责旗政府及旗政府办交办的蒙文文稿翻译工作,承办旗委、旗人大、旗政府、旗政协各类大型会议的会议材料的笔译、口译及其他翻译工作。     

(九)财务室。负责旗政府办公室各项经费的管理与预、决算,负责旗政府办国有资产及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缴纳等财务管理工作。     

(十)督查室。督促检查旗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报告;对由旗政府系统承担的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十一)金融办公室。研究提出全旗金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金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旗金融形势进行分析与预测;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稳定协调、金融应急管理、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协调重点项目信贷融资,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十二)外事办公室。负责旗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外事纪律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或协助处理全旗涉外事务;参与协调和组织全旗重要外事活动;受理和上报全旗因公派遣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我旗访问事项;指导和管理全旗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桥北党政综合大楼8楼

办公电话:0475-722284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满都拉

  三、所属单位

  扎鲁特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旗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指导全旗机关事务工作。

(二)承担旗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等工作。对旗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指导苏木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工作。     

(三)承担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规范使用工作,承担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公务用车的更新、调配、处置工作,负责旗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调配使用等车辆保障工作。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蒙古文政务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完成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负责财务、档案、干部人事、年度考核、群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后勤及会务股。负责政府机关及本单位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及本单位会务服务工作。

(三)办公用房股。负责旗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利用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房地产信息平台,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建设;指导各苏木镇场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工作。 

(四)公务用车股。负责按照公务用车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全旗公务用车编制、更新、调配、处置等工作;推进全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信息化工作;负责旗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调配使用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场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股。负责全旗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工作;参与起草旗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蒙古文政务网站股。负责蒙古文政务网站内容采编、上传更新、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负责人:苏绍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党政综合大楼8楼     

办公电话:0475-7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