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01 14:32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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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全面依法治旗和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旗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旗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和经复议后被诉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及各部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群团工作和党风廉政等工作。
(十一)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公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工统计工作。
(二)政治警务部。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
(三)党建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管理党员信息、党员流转、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及党员的评先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宣传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旗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全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项工作。承担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机构及人员登记和年检注册的初审、报批。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负责全旗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监管。负责对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旗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旗政府交办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指导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研究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对具体矫正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八)科技信息股。拟订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研究、建设、内网使用维护、司法行政各类数据平台建设与维护、网络监控、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提供数据、视频、语音、网络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九)法治调研督察股。拟订全面依法治旗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苏木镇(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关文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讨工作。
(十)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落实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本系统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十一)行政复议股。负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机制。负责本级复议案件登记分办、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案卷信息化录入及评查、平台应用管理、依法治旗和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指标中行政复议指标落实等职责。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旗政府部门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苏木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为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供协调服务职责。
(十二)行政应诉股。负责建立健全行政应诉相关制度机制。承担旗政府本级经行政复议后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职责。负责旗政府部门及苏木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督促、检查。负责本级应诉案件登记分办、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案卷信息化录入及评查、平台应用管理、依法治旗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中行政应诉指标落实的职责。负责府院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
(十三)依法行政指导股。具体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措施。承担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指导政府各部门及苏木镇政府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府各部门及苏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旗委依法治旗办秘书组。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在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和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要求。
三、派出机构
在各苏木镇(场)共设16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鲁北第一司法所、鲁北第二司法所、香山司法所、巨日合司法所、黄花山司法所、阿日昆都楞司法所、乌力吉木仁司法所、嘎亥图司法所、道老杜司法所、格日朝鲁司法所、巴雅尔吐胡硕司法所、巴彦塔拉司法所、乌额格其司法所、前德门司法所、查布嘎图司法所、乌兰哈达司法所。
司法所作为旗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接受司法局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组织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参与所在地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八)指导辖区内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和行政调解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员选聘、培训等工作;
(九)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接收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并将材料及时转交旗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十)推动建立苏木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苏木镇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苏木镇人民政府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十二)开展行政复议代办工作;
(十三)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立法计划意见征询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
(十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苏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乌力吉木仁路旗人民政府北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7222954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 马显赫
四、所属单位
(一)公证处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公证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旗政府交办的公证工作任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法》规定的下列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1、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2、公证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代办认证事务;
4、为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负责人:张连旭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司法局一楼东大厅
办公电话:0475-7222987
(二)扎鲁特旗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中心(扎鲁特旗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旗政府交办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承担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工作;
3.负责协助旗司法局对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功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全旗值班律师指派工作,负责全旗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工作。指导全旗律师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援助工作;
5.承担协助旗社区矫正委员会起草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协助拟定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供旗社区矫正委员会决策参考等行政辅助功能;
6.协助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旗社区矫正委员会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等行政辅助工作;
7.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沟通,编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并做好宣传工作;
8.承担对各级人民法院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
9.协调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其安心矫正、积极改造,早日融入社会;
10.协调有关单位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做好具有家庭困难、身患残疾、以及青少年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教育帮扶工作;
11.依托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平台,组织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2.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传输向公检法等部门交换有关法律文书。
13.负责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需求,做好法律文书制作、校核、送达、开庭辅助工作,负责案件在线办结、系统录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档案管理、案卷评查和档案检索、查阅工作。
负责人:段宇涛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司法局一楼西大厅
办公电话:0475-72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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