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04 14:32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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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监管、金融企业党建、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强监管企业党建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扎鲁特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与苏木镇场,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贯彻落实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及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旗本级与通辽市财政、苏木镇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研究拟订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权限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扎鲁特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扎鲁特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旗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六)负责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本级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政策。
(十七)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对接中央、自治区、通辽市驻旗金融监管部门和旗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指导苏木镇场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
(十九)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二十一)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十二)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三)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四)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有关制度,依法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二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障、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按照党中央、自治区、通辽市的有关要求,提出扎鲁特旗财经工作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负责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法制税政股。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制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指导各苏木镇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五)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七)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苏木镇场债务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九)教育股。承担教育体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十)科技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扎鲁特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金融股。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扎鲁特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承担贸易、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负责制定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承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发展。
负责全旗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地方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
(十四)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乡村振兴、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扎鲁特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扎鲁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七)会计股。负责贯彻执行会计工作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指导全旗代理记账工作。
(十八)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指导苏木镇场开展财会监督、内控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股。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 企业产权管理和改革股。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财政局
办公电话:0475-722613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吴占清
三、所属单位
(一)旗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旗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事务性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协调旗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财政资金支付并实施日常监控等工作;承担旗本级除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之外的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电子收缴服务工作;承担全旗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电子票据使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潘新宇
办公电话:0475-7232346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财政局大楼一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二)旗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全旗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测等项目的评估、咨询、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对财政性有偿使用资金形成债务的清理、登记、确认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完成财政统计和效益分析等工作;负责旗本级财政系统网络应用、数据安全等维护和保障工作;承担预算编审、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监测、政府债务评估、国有资产监测、重点领域项目资金保障、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投融资等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旗会计从业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违反会计行业或会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考核、任用及调整等行政辅助工作。
负责人:王晓明
办公电话:0475-7222245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财政局大楼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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