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18 08:44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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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苏木镇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苏木镇场开展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扎鲁特旗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道路及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原扎鲁特旗规划局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苏木镇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苏木镇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察。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拟定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旗苏木镇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测绘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定全旗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定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告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拟定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旗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旗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全旗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苏木镇场开展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旗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批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规划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许可,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规划审批,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工程放线、验线,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人防工程、河湖水系、园林绿化、地下管网、居住小区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审查、审批、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市政设施规划审查、许可,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矿产资源管理监督股。拟定全旗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旗权限范围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受理审核国家、自治区级探矿权、采矿权初审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査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实施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苏木镇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八)法规监察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查处全旗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旗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县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旗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旗内各类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对苏木镇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查。拟定全旗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通辽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办公电话:0475-7223057
办公地址:鲁北镇泰山大街东段南侧
单位负责人:徐天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所属单位
(一)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在辖区范围内(除赋予苏木镇权力事项外)依法统一行使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测绘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具体包括:各类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地、批地、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宜农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重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旗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全旗自然资源领域卫片执法工作。
5、负责在辖区范围内(除赋予苏木镇权力事项外)依法统一行使森林保护、草原保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具体包括:滥伐林木、毁坏森林林木、违法使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木材等行为;非法占用草,非法开垦或采挖植物、采土、采石、采沙破坏草原,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等行为。
6、依法行使对违反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植物新品种管理法、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等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
7、依法行使林业植物检疫、林业种子及苗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8、依法查处违反防沙、治沙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9、负责全旗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和重点封禁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0、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11、负责对赋予苏木镇权力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文电、车辆、档案、财务、保密等事务性工作。
2、一中队。负责鲁北镇、黄花山镇、乌额格其牧场、鲁北林场、鲁东生态林场、义和林场辖区内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3、二中队。负责巨日合镇、香山镇、巴彦塔拉苏木、香山农场、乌日根塔拉农场、白音查干林场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4、三中队。负责乌力吉木仁苏木、查布嘎图苏木、嘎达苏种畜场、满都呼林场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5、四中队。负责嘎亥图镇、乌额格其苏木、前德门苏木、道老杜苏木、好老林场、白音芒哈林场、原种繁育中心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6、五中队。负责巴雅尔吐胡硕镇、阿日昆都楞镇、格日朝鲁苏木、乌兰哈达苏木、畜牧业良种繁育中心阿日昆都楞分中心、罕山林场、海日罕林场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迟海清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2311255
(二)扎鲁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及滩涂的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承担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3.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参与全旗不动产权属登记纠纷的调处及相关法律纠纷的处置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可行性建议。
5.参与拟订全旗土地调查方案,负责组织全旗土地调查、遥感监测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旗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6.承担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从业行为。
7.参与拟定全旗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和信息共享等地方政策;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地方性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8.负责旗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和维护。
9.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编制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再造。
10.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单位日常办公、人事、文秘、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及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财务、按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日常收费和结算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
2.测绘股。负责全旗内的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及更新、勘测定界等工作;负责全旗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图表资料及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协助局机关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
3.预审受理股。负责全旗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受理核查;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的受理核查工作。
4.审核发证股。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登簿记载、缮证发证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5.农牧股。负责涉及农牧林水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实地踏查勘测,与相关部门协调涉及农牧林水不动产权来源进行核实,提供相关调查业务数据信息和图表资料。
6.权属调处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7.权籍信息股。负责开展不动产资源详查、权籍调查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录入,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归档工作。
8.档案管理股。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上架,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补录、扫描、信息汇交管理,并与旗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对外提供利用工作和社会查询服务。
负责人:王敏杰
办公电话:13947592188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扎鲁特旗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会议、交通、通讯、文印、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后勤等服务保障性工作。
2.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金土工程、电子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
3.参与编制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规划。
4.参与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村镇规划和建设项目竣工核实等工作。
5.承担全旗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6.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伊志飞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2311201
(四)扎鲁特旗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和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2.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全旗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3.承担全旗土地储备具体实施工作,开展储备地日常管护、临时利用和前期开发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统筹实施的辅助性工作。
5.协助局机关负责全旗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申报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全旗上报国家、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6.协助局机关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全旗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技术咨询、指导。
7.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志勇
办公地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电话:0475-231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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