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23 11:29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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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一、案件名称
某液化石油气站未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前后记录案
二、基本情况
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3月26日对某某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气瓶业务管理平台”充装记录中未标注气瓶类型、生产厂家、制造日期、下检日期等信息;经查,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系统编号错乱,引发后续电子档案信息无法读取,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站都未发现其“气瓶业务管理平台”未录入电子档案信息事宜;
三、查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6000.00元,同时督促其完成整改。
四、案件警示
本案警示气瓶充装站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是气瓶安全核心防线,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严禁充装前检查流于形式,否则将面临严厉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2:
一、案件名称
扎鲁特旗鲁北镇某某饺子馆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二、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5日,我局收到扎鲁特旗检察院移送线索,反映扎鲁特旗鲁北镇XX饺子馆存在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违法行为。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根据线索对某某饺子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问题。
三、查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掺假掺杂的1.4kg马肉制作的肉馅;2、没收违法所得:1668元;3、罚款51000元。本次罚没款合计:52668元。
四、案件警示
我局对快检筛查出的疑似不合格肉品,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扣押、封存等强制措施,及时送第三方机构复检,对查实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形成强力执法震慑。
典型案例3:
一、案件名称
扎鲁特旗XX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以鸭肉干冒充猪肉干掺假掺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熟食、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二、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9日,我局收到扎鲁特旗纪委明察暗访组移送线索,反映扎鲁特旗鲁北镇XX商贸有限公司超市熟食区存在鸭肉干标注为猪肉干销售的违法行为。我局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当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超市熟食区开展现场检查,查实摊位销售的标注“猪肉干”肉制品实际为鸭肉干,随即开展立案核查工作。
三、查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不合格肉干5.164公斤;2、予以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5242.83元;4、合并罚款:30000元。本次罚没款合计:35242.83元。
四、案件警示
深化普法警示,强化行业自律。以本案为典型案例,面向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警示教育,曝光联营模式肉制品造假、违规添加等典型违法情形,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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