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03 16:34
信息来源: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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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创业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相关工作部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近年来,全旗各行业、各领域在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突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的个人及新业态就业典型。
二、推荐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切实把就业促进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通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有关就业促进政策,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在实施企业扩岗专项行动、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留才引智专项行动、创业带动专项行动、强化技能培训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就业促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就业促进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3.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突出,带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产业布局符合当地要求,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实际运营至少两年,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的创业企业。
4.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促进就业年均500人以上。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就业歧视现象,劳动者满意度较高,未发生过欠薪问题、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为所在地区、领域或行业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业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具有良好的榜样带头作用。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牧民工等各类劳动者,需至少主导创办一家市场主体,稳定运营,社会效益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程序及推荐时间
推荐程序:扎鲁特旗对推荐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优中选优,向通辽市推荐申报。
推荐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
四、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负责人 那日苏
联系电话:0475-7222136
地址: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6室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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